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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举办如何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研讨会

本所举办如何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研讨会

  • 分类: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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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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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总结为政府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2014年7月26日下午,本所专门举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研讨会,刘洪主任主持了会议,刘洪工作室、行政法律服务部及部分律师参加了研讨会。   2014年,本所共为38家市、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上半年受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19起,接受咨询107人次,较往年同期均有增长。   会议简要回顾了以往政府法律服务业

本所举办如何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研讨会

【概要描述】为总结为政府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2014年7月26日下午,本所专门举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研讨会,刘洪主任主持了会议,刘洪工作室、行政法律服务部及部分律师参加了研讨会。   2014年,本所共为38家市、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上半年受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19起,接受咨询107人次,较往年同期均有增长。   会议简要回顾了以往政府法律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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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为政府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2014年7月26日下午,本所专门举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研讨会,刘洪主任主持了会议,刘洪工作室、行政法律服务部及部分律师参加了研讨会。

 

  2014年,本所共为38家市、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上半年受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19起,接受咨询107人次,较往年同期均有增长。

 

  会议简要回顾了以往政府法律服务业务因为报酬低、体量小,不为重视等客观情况;但本所较早涉入政府法律顾问领域,长期重视政府机关的法律服务工作,本所的法律顾问单位中,很多是长期合作,部分政府机关的合作时间已经长达10年甚至15年。

 

  会议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宏伟目标。随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逐步推进,政府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法律顾问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会上刘洪主任指出,律师应充分认识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义,律师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要为政府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支持,促进政府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简而言之,就是在现有国情下,通过律师的工作,协助和促进政府公权利的合法运行。

 

  刘洪主任根据他多年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经验,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系统地归纳和总结。与会律师认为,这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至少是本所律师做好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

 

  一、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范畴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具体业务内容就是受政府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 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 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意见,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 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 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的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件;

 

  5. 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 接受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为招投标活动的公正进行提供法律保障;

 

  7. 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非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8. 办理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大局意识。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除了应当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精通法律外,还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律师不能只用商业利益的尺度来衡量自己的工作。在处理具体事务过程中,不能简单的局限于法律,因为很多情况下遇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适用问题,而是法律、政策、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因此政府法律顾问不仅需要丰富的诉讼经验,更需要的是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熟悉政府机关的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特别是现阶段的重要工作,有意识地自觉予以配合。

 

  (二)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要准确、全面。

 

  政府机关寻求律师支持很多都是临时性、突发性的事情,需要律师尽快给出意见,经常遇到在电话沟通中就需要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如果律师对法律掌握的不准确,只限于泛泛空谈,就不能让政府机关及时决策,失去了法律顾问工作的意义。长此以往,不仅有损律师个人的形象,也有损律师行业的形象。因此律师掌握的法律知识要准确,要由面到点的掌握法律知识,首先对各政府机关通用的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基本法律、法规要精通;其次要结合所服务的特定行政机关,掌握该行政机关业务范围内经常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如为工商部门担任法律顾问,还需要掌握《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才能对政府的法律需求反应迅速。

 

  同时,政府机关工作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这就要求政府法律顾问不仅要熟悉各种行政法律、法规,而且要对刑事、民商等各类法律知识都应当全面熟悉,知识面要宽。

 

  (三)律师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不能仅当“消防队员”。

 

  在实践中,一些政府法律顾问只是参与已经发生的经济、行政纠纷案件后期处理工作,政府法律顾问成了法律专业“消防队员”。在许多重大法律事务的初始阶段,政府机关缺乏主动邀请律师介入的意识,律师本人也不积极主动介入,没有起到法律方面审查、把关、论证的预防作用,以致酿成一些本来不该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

 

  因此,律师应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比如可以定期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见面了解情况,接受咨询等,根据以往经验,往往是很长时间政府机关都不主动找律师咨询,但在见面时又会提出很多问题,请律师解答。对于在执业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涉及到行政机关的,也应当及时主动汇报。如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时,因涉及到校园侵权责任的部分与之前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不一致,使校园在某些情况下承担的责任发生重大变更,在担任市教育局法律顾问时,律师立即主动撰写了法律意见书,向市教育局汇报了这一情况,并主动提出对校园负责人及老师进行法律培训,该建议书得到教育局领导高度认可,并立即组织安排了相关法律培训,迄今共安排讲课42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群策群力,注意发挥律师团队的整体力量。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涉及范围广、形式多样,且政府的需求往往都很急,而律师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同时,还要从事其他执业活动,所以仅凭一个律师,在时间、精力以及知识上都难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所以本所提出组成律师团,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在具体事务中,要注意发挥律师团队的整体力量,对于特定疑难复杂问题,要群策群力,运用集体的智慧。

 

  (五) 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树立律师特有的人格魅力。

 

  律师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时,更要注意恪守相关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要在政府机关中树立起顾问律师特有的人格魅力。在日常工作中,不能对外炫耀卖弄,对于因为工作关系接触到一些常人不能了解的内幕或信息,要严格保守秘密。要坚决维护政府形象和利益,不能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当利益,当有人请托办一些相关法律事务并许以好处,应该注意和警惕,否则将会有损顾问律师的形象。

 

  刘洪主任指出,6月24日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将成为常态,政府采购律师法律服务让律师行业得以参政议政,同时为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提供建议,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本所律师应扎实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托本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为政府机关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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