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举办律师论坛学习新法与业务知识
- 分类:大事记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12-1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12月7日,本所举办律师论坛,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律师业务知识,刘洪主任主持了今天的律师论坛。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学习由工作室潘建武律师辅导。潘律师在简要介绍《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颁布25年来第一次大修改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后,着重解读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三大亮点。第一,加大了维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力度,主要表现在:一是扩大了受案范围;二是延长了诉讼期限;三是可以口头起诉。第二
本所举办律师论坛学习新法与业务知识
【概要描述】12月7日,本所举办律师论坛,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律师业务知识,刘洪主任主持了今天的律师论坛。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学习由工作室潘建武律师辅导。潘律师在简要介绍《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颁布25年来第一次大修改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后,着重解读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三大亮点。第一,加大了维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力度,主要表现在:一是扩大了受案范围;二是延长了诉讼期限;三是可以口头起诉。第二
- 分类:大事记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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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本所举办律师论坛,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律师业务知识,刘洪主任主持了今天的律师论坛。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学习由工作室潘建武律师辅导。潘律师在简要介绍《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颁布25年来第一次大修改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后,着重解读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三大亮点。第一,加大了维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力度,主要表现在:一是扩大了受案范围;二是延长了诉讼期限;三是可以口头起诉。第二,增加了法院的职责与权力,加强了司法的独立性:一是依法登记立案:二是完善审判监督;三是可跨区域管辖;四是增加了行政调解。第三,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约束:一是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二是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三是被告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四是可拘留拒不执行的行政首长。潘律师辅导提纲挈领,思路开阔,内容讲解与体会理解并举,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效果,为大家深入学习掌握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提供了清晰的路子。
律师业务知识学习由裴春光律师担任主讲,主题为法律法规的收集、整理和应用。裴律师的辅导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收集、整理的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指导性案例以及本省和其它省市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相关规定七个范围。二是收集的方法。裴律师介绍了自己五种收集方法:传统方法收集;利用互联网收集并推荐了四个网站;制作word法条的小贴士;利用office软件获取图片中法条文字的小技巧;PDF文件转成Word小技巧。三是整理的思路和应用。裴律师总结自己的做法是:其一,分类别整理,包括按照法学理论部门法的思路进行分类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案由规定进行分类;其二,关注几个特殊的类别,包括司法制度规定、指导性案例、已被废止的规定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这四类;其三,利用Word整理新法条内容的小技巧;其四,利用Window7操作系统排列、搜索法条的小技巧等。裴律师对于收集、整理和应用法律法规有较深入地研究,积累了丰富经验;对辅导事先准备充分,内容介绍环环相扣,关键处分别给出例题、提示和演示,交流性强,为大家收集、整理和应用法律法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刘洪主任对两位律师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辅导分别作了点赞,最后对本次律师论坛进行了小结:
第一,学习积累法律知识是每位律师的必修课。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首次作了修改,并且修改的幅度比较大,意义重大深远,如刚才潘建武律师所作的辅导,本次学法将其列为内容,我想各位律师对其中道理应该是不言而喻了。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行政诉讼法》的修订,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法律层面上提供了支撑。律师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力量,将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未雨绸缪,现在应该是每位律师将《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提上日程的时候了。
第二,掌握法律知识是律师的看家本领。学习有技巧,如何尽快、尽全、尽善掌握法律知识?裴春光律师的业务辅导展现了他的才华,希望他的辅导能对我们每位律师收集、整理和应用法律知识有所帮助。对于裴律师所推荐的收费网站,所里将给予充分重视。
第三,坚持好集体学习制度。实践证明,集体学习(包括政治、业务知识)好处多:一是在约束条件下挤出时间,有利于增加学习和提升律师自身素质的机会;二是能者、专长为师,相互借鉴,共同提高,有利于提升律所队伍整体素质。本所历来靠不断提升队伍素质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这个传统不仅要坚持下去,更要不断地提升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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