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荣获南京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分类:
大事记
2014/10/04 20:48
【摘要】:
根据“宁法宣〔2014〕1号”《关于表彰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受到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表彰。
2011年以来,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参与“六五”普法教育:刘洪主任等合伙人带领全所律师先后为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社区(村)基层及本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讲授法制教育课达300余场、次,传递崇尚法制的正能量;本所老年人权益保障律师工作室在全市启动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百场主题巡回法制讲座,此举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积极参与市、区“18法制广场”等公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为法治南京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次表彰,全市共两家律师事务所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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