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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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荣获“江苏省律师行业文明单位”称号

分类:
大事记
2014/02/27 20:50
【摘要】:
日前,我所收到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联合命名表彰决定(“苏司办(2014)3号”)和奖牌:我所被授予“2010-2012年度江苏省律师行业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的荣誉!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日前,我所收到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联合命名表彰决定(“苏司办(2014)3号”)和奖牌:我所被授予“2010-2012年度江苏省律师行业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的荣誉!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本次命名表彰,南京市共有5家律师事务所获此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