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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复工安排通知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复工安排通知

  • 分类: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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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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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根据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响应政府部门因地因时、分类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在本所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小组的不断努力下,目前本所已经完全具备了复工条件,复工申请已经在街道办事处备案。结合实际情况,本所决定于2020年2月24日起正式复工。  复工后,本所每天安排值班律师、行政人员到岗,接待客户的上门咨询,敬请所有来访人员配合办公场所及物业的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已办理委托关系的客户,请提前与经办律师预约,以便及时接待。  衷心感谢各位委托人、各业务相关单位、各位朋友对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的关心、支持和信赖,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定信心,共克时艰!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复工安排通知

【概要描述】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根据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响应政府部门因地因时、分类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在本所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小组的不断努力下,目前本所已经完全具备了复工条件,复工申请已经在街道办事处备案。结合实际情况,本所决定于2020年2月24日起正式复工。  复工后,本所每天安排值班律师、行政人员到岗,接待客户的上门咨询,敬请所有来访人员配合办公场所及物业的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已办理委托关系的客户,请提前与经办律师预约,以便及时接待。  衷心感谢各位委托人、各业务相关单位、各位朋友对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的关心、支持和信赖,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定信心,共克时艰!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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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根据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响应政府部门因地因时、分类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在本所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小组的不断努力下,目前本所已经完全具备了复工条件,复工申请已经在街道办事处备案。结合实际情况,本所决定于2020年2月24日起正式复工。

  复工后,本所每天安排值班律师、行政人员到岗,接待客户的上门咨询,敬请所有来访人员配合办公场所及物业的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已办理委托关系的客户,请提前与经办律师预约,以便及时接待。

  衷心感谢各位委托人、各业务相关单位、各位朋友对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的关心、支持和信赖,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定信心,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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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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