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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下午,应江苏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大酒店邀请,本所党支部副书记、五部部长徐小祥律师专程前往该酒店进行《民法典》宣讲。
徐律师作了题为《民法典背景下的酒店安全保障义务》的专题宣讲,结合酒店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重点解读民法典人格权和侵权责任篇相关法条。并结合鲜活生动的案例对酒店如何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出了宝贵意见。
江苏新华报业传媒集团驻大酒店负责人朱亚军、总经理刘继东等领导,以及工作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宣讲会,与会人员对宣讲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公益普法宣传,多年来持续开展进部队、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普法活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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