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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邀请,4月20日,刘洪主任为玄武区教育系统校园长及书记宣讲民法典,玄武区教育局领导、教育系统100余名校园长及书记现场聆听了授课。
本次授课,刘主任首先结合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民法典》颁布实施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基本原则、体系架构等内容,进行了全景式解读,为大家下步深入研读《民法典》作了很好的理论提示。
接着,刘主任以《校园学生伤害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为题,结合自己多年来处理校园伤害纠纷的实践经验,重点介绍了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适用、特点现状及处置流程。期间,刘主任引用了大量亲自参与处置的校园伤害纠纷案例,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形象生动,令人警醒,尤其是提出处置校园伤害纠纷,要坚持“以情为主、以法为辅”的原则,最终目的是“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受到了广大校园长和书记的充分好评。
刘洪主任是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曾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副监事长,南京市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第十一、十二届政协常委,南京市纪委党风联络员,南京大学中国经济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等职务,现任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研究生导师。作为知名律师和社会活动家,近年来为省内外政府机关、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企业家协会等开展专题法治讲座数百次,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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