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刘洪 主任

  • 分类:律所合伙人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1-0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span class="lo">创始合伙人<br />


南师大法学院客座教授</span>

刘洪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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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大法学院客座教授</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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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洪律师,中国科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大学中国经济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南京市纪委党风联络员,南京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江苏省首届知名律师,南京市第一、二届“十佳律师”和“人民满意律师”;南京市委、市政府“四五”普法教育先进个人。曾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南京市第十、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第十一、十二届政协常委。
  作为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刘洪律师的人生和执业经历被业内同行和新闻媒体赋予为“传奇式人物”。在三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刘洪律师以其执著的追求、精湛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办案技巧,依法维护了无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刘洪律师精通公司、外商投资、股份制改造、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业务。曾成功办理全国首起期货纠纷案、江苏省第一起集团劳动争议案、江苏省最大涉嫌黑社会犯罪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全省乃至全国有着较大影响的案件,并担任众多政府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政府机构在开展工作中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支持;为各类企业的经营决策、企业改制、对内制度管理、对外经营活动规范提供全方位优秀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南京乃至江苏省律师界享有盛誉。2009年4月,应美国庄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谢新坦先生的邀请赴美访问,美联邦司法部部长埃里克﹒霍尔德亲自接见了刘洪律师,这是美司法部部长接见中国律师第一人。刘洪律师多次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理解和适用”为题为玄武区区委中心组、江宁区人民政府、玄武区执法大队、玄武区商务局等机关进行法治讲座,提高了政府部门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社会反响良好;曾受邀多次为南京社科院主办的“市民学堂”、解放军总参谋部老干部部老年大学等单位讲座;受泰州市委宣传部、淮安市委宣传部邀请为市民讲课并被泰州商学院聘为“名誉教授”;受邀多次为各地企业家、外地驻宁企业家、驻宁商会讲课。近年来,刘洪律师为部队、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社区进行普法宣讲逾千次,内容涉及公司法、知识产权法、民商事法律、房地产法等众多领域,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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