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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至5日,南京市教育局举办全市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与类别鉴定专家业务培训班,本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李艳丽律师应邀赴培训班讲课。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局长和科室负责人、市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市校外培训机构类别鉴定专家60余人参加培训。
李艳丽律师授课的题目为《关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几点思考——基于”双减”政策落实与校外培训治理》,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并结合司法实务对相关领域矛盾纠纷处置问题进行了讲解和辅导。
李艳丽律师,中共党员,执业15年,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期间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和非诉案件,并受聘担任二十余家行政机关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现为南京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南师大法学院客座教授、玄武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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