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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剑指取证难

新律师法剑指取证难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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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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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然而,需要在法庭上为维护当事人利益而辩护的律师,其调查权却往往得不到保证。新修改的《律师法》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律师根据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取消了“律师调查取证要经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的规定,这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法律无保障律师难作为  调查取证历来是困扰律师的一个难题。冀立律师所的刘爱强去年代理了一件我省企业涉嫌被一家广东企

新律师法剑指取证难

【概要描述】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然而,需要在法庭上为维护当事人利益而辩护的律师,其调查权却往往得不到保证。新修改的《律师法》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律师根据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取消了“律师调查取证要经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的规定,这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法律无保障律师难作为  调查取证历来是困扰律师的一个难题。冀立律师所的刘爱强去年代理了一件我省企业涉嫌被一家广东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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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然而,需要在法庭上为维护当事人利益而辩护的律师,其调查权却往往得不到保证。新修改的《律师法》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律师根据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取消了“律师调查取证要经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的规定,这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法律无保障 律师难作为

  调查取证历来是困扰律师的一个难题。冀立律师所的刘爱强去年代理了一件我省企业涉嫌被一家广东企业经济诈骗的纠纷,在起诉前,他赶到广东省某地工商局去调查对方有关工商登记信息。在那里,他递交了执业证和介绍信,并讲明了调查内容和目的,10分钟后却被告知,他要查询的信息只有出示法院立案通知书才可以查询。刘爱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没有查询清楚该公司的地址、资产、是否年检、股东的身份信息及地址等情况,根本无法进行起诉,不起诉法院就无法立案,也就没有立案通知书。律师的调查权常被这些没有明文规定的规定所剥夺。

  要了解对方信息,就要先把对方告上法庭,这几乎已经成为在行政机关调查证据遇到的一个普遍的现象。据了解,我国最早的《律师暂行条例》曾经明确规定: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案情,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但是,在1997年开始正式执行的《律师法》却在律师调查权方面规定了许多限制,其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律师调查权由原先的“有权”变成了“可以”、由“不得拒绝”变成了“经……同意”,虽然寥寥几字变动,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差之千里,律师调查权频频遭遇尴尬,说到底竟然是“于法有据”。

  司法公正呼唤律师调查权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裁判的基础,失去这个基础,就很难做到司法公正。民事诉讼中严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行政诉讼虽然是恒定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举证,但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原告在起诉之时,仍要有满足起诉条件的证据,原告也有调查取证的举证责任。当民、行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双方当事人为了追求自身最大利益化,可能向法庭隐匿不利于自己的信息,提交不利于对方的不可靠甚至是虚假的证据。如果没有律师不被赋予调查权,就很难去发现对被代理人有利的信息,对不可靠甚至虚假的证据也没有能力予以指出,最终导致错判误判。

  河北方静律师事务所申俊峰律师认为,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法律对公民权或者说人权的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离开公民权去谈法律的保护,是没有意义的。在公民权利遭受侵害、发生纠纷或者进行法律事务处理时,由于公民个人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的技能、时间和精力等原,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聘请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纷争、委托处理自己的法律事务。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需要为当事人进行必要的甚至关键事实的调查取证,如果因为律师没有充分的、足够的调查取证权利,就无法完成公民对自己的权利寻求保护的重委,公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规定的权利只是纸上谈兵。律师没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权利,就象士兵没有武器一样,根本无法正当履行好职责。

  调查权不能流于形式

  修改后的律师法,赋予了律师充分可行的调查取证权利,但是这种规定在目前还只是过于原则,由于种种限制性规定仍然存在,尤其是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与国家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权还远远达不到平等的程度,这使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存在“跛脚”或流于形式的可能。

  刘爱强律师向记者介绍,要使律师调查权得到保障,首先要明文规定,哪些内容是不允许律师查询和复印的,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允许查询,不允许查询才是特例。除涉及国家或者有关单位重大机密之外的内容,律师都有调查的权利。

  其次,律师需要向对方提供哪些手续文件,应当有较为统一的规定,便于律师和配合查证双方工作。一般情况下,律师调查取证出示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所介绍信、委托人的委托书即可,无需其他手续。

  刘爱强律师还提出,在具司法解释中,还应规定,被调查人有配合、协助律师调查取证的义务。律师进行调查,不一定要有单位负责人的同意,具体经办人就可以配合。对于一般性的信息,实无必要经领导的批准同意,另外,还需要规定,被调查人有审核确认的权利,并在文件资料上签字、盖章确认其来源真实性的义务。最高法院有关民事、行政等诉讼证据的规定中,规定了证据的提供要有来源单位的盖章确认才有法律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一些单位组织愿意配合律师查询,但拒绝在律师查询复印的有关资料上签章,致律师的查询结果只能当成参考资料,而没有证据的作用。因此,在律师的调查取证立法中,有必要明确规定配合查询单位,对律师从配合查证单位获取的资料有审核确认的义务,特别是对国家机关,担负着给社会和人民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责,理所当然地应当承担这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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