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本所举办第三期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律师论坛

本所举办第三期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律师论坛

  • 分类:律师论坛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12-10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10月24日,本所举办第三期律师论坛,继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刘洪主任主持,潘建武、王蕴刚、张春律师主讲。  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总体要求和市司法局具体部署,潘建武律师以解读方式与全体律师共同学习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等管理规范。潘建武律师明确:大家所熟知的四个管理规范是贯彻《律师

本所举办第三期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律师论坛

【概要描述】10月24日,本所举办第三期律师论坛,继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刘洪主任主持,潘建武、王蕴刚、张春律师主讲。  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总体要求和市司法局具体部署,潘建武律师以解读方式与全体律师共同学习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等管理规范。潘建武律师明确:大家所熟知的四个管理规范是贯彻《律师

  • 分类:律师论坛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12-10
  • 访问量:0
详情

  10月24日,本所举办第三期律师论坛,继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刘洪主任主持,潘建武、王蕴刚、张春律师主讲。

  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总体要求和市司法局具体部署,潘建武律师以解读方式与全体律师共同学习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等管理规范。潘建武律师明确:大家所熟知的四个管理规范是贯彻《律师法》的配套文件,是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重要内容。重温的目的是帮助大家进一步熟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职业的基本规范,进一步树立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的职业理念。

  王蕴刚、张春两位律师分别在论坛上介绍了参加高级业务培训的情况及相关体会与执业感悟。9月11日,王蕴刚律师参加了在南京举办的全国第四期电子数据证据法务高级研修班。论坛上王律师着重介绍了电子数据证据发展的最新动态及其运用应当注意的问题:电子数据作为相对新颖的证据类型,在诉讼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研究表明:电子数据具有技术依赖性、形式复合性、储存与传递的隐蔽性、易于变造性等特征。10月11日至16日,张春律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39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张律师交流了自己由参加培训所引发的执业感悟:包括新型业务与传统业务的关系、礼仪与着装的关系、素质与学习的关系。张律师称:其实这几个问题都是主任平时对我们律师的基本要求并经常强调,因培训所见所闻而感悟尤深,或称认识上的一个飞跃。

  刘洪主任对三位律师的授课分别给予了点赞。在总结本所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时,刘洪主任指出,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极为重视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7月29日,律所合伙人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及时作出部署。8月2日、9月12日与本日,先后开展了三次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第一次教育,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马战胜律师在传达7月9日省司法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教育部署后,分三个专题即“‘三严三实’的基本内容”、“律师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和“律师如何规范化执业”对全所律师进行了辅导;第二次教育,马律师又从“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如何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三个方面作了全面辅导;第三次即本次的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从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部署上看,本所按规定要求完成了在律师队伍中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任务并取得了实际成果:在律所层面,坚持边教育、边实践、边完善,依照最新规定和要求,修订了《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律所的内部管理;在律师层面,全所律师除个别特殊情况外都积极参加了全程教育并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其中党员律师的体会文章还在“党支部学习园地”交流,值得点赞。当然实际效果还在于今后执业中能否做到三个“始终坚持”,即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坚持诚信执业和始终坚持规范执业。下面我着重强调两个问题:

  第一,规范化管理问题。潘建武律师解读的四个规范性文件,是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规范化管理问题,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也是配合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希望每位律师认真学习掌握这四个文件,并落实到自己的执业之中,以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包括律师事务所律所规范化管理、年度考核、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当然,前提是依然靠我们每位律师一如既往地规规矩矩执业。

  第二,新知识学习问题。律所要发展,律师要发展,离不开学习,尤其是新知识的学习。王蕴刚、张春两位律师分别介绍了参加培训的情况,交流了收获体会和执业感悟,都很好。所交流的内容集中到一点,就是新知识包括业务知识学习的重要。“学无止境,不进则退。”互联网技术发展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如网络立案、大数据等,与律师业务甚至律师考核都有着密切关系,跟不上趟,你的业务就会萎缩、落伍。关于业务知识学习,根据自身特点:坚守传统业务要有将该类业务做精做强的主观意识;创新型业务首先要有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的思想准备。还是那句老话:“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CONTACT INFORMATION

联系方式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门大街卫岗童卫路5号南理工科技

营业执照

WECHAT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ONLINE MESSAGE

在线留言

留言应用名称:
客户留言
描述:
验证码

埃西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