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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诉5—10年到免于刑事处罚

从公诉5—10年到免于刑事处罚

  • 分类:律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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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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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本所姜恒叶律师辩护成某滥用职权案制胜   本案案情  被告人成某是南京市溧水县某镇负责某一项目拆迁的拆迁组组长,属于事业编制。该县检察机关指控成某在负责拆迁项目过程中,在没有得到分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徇私利,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其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对被拆迁户恶意装潢的附属物进行丈量和补偿,擅自认定超面积不符房屋并以合法建筑物标准补偿,违反了法律法规及该县的相关规定,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共计407

从公诉5—10年到免于刑事处罚

【概要描述】本所姜恒叶律师辩护成某滥用职权案制胜   本案案情  被告人成某是南京市溧水县某镇负责某一项目拆迁的拆迁组组长,属于事业编制。该县检察机关指控成某在负责拆迁项目过程中,在没有得到分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徇私利,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其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对被拆迁户恶意装潢的附属物进行丈量和补偿,擅自认定超面积不符房屋并以合法建筑物标准补偿,违反了法律法规及该县的相关规定,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共计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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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姜恒叶律师辩护成某滥用职权案制胜

 

  本案案情

  被告人成某是南京市溧水县某镇负责某一项目拆迁的拆迁组组长,属于事业编制。该县检察机关指控成某在负责拆迁项目过程中,在没有得到分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徇私利,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其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对被拆迁户恶意装潢的附属物进行丈量和补偿,擅自认定超面积不符房屋并以合法建筑物标准补偿,违反了法律法规及该县的相关规定,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共计407.4266元,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该县检察机关依法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建议量刑5到10年有期徒刑。

  律师奇招

  姜恒叶律师介入后,首先多次与被告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依法阅卷,同时向被告人了解其负责拆迁工作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笔记包括其参与的县、镇两级关于拆迁方面的会议笔记、该县发布的相关拆迁政策、会议纪要等。并了解该县之前拆迁方面的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走访了拆迁户,了解具体的拆迁情况,形成了几千字的案件笔记。辩护结合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最终形成了该案的辩护方向。

  在法庭调查中律师主要围绕本案滥用职权罪的主客观四要件方面进行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并且准备大量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不存在主观上的滥用职权故意、客观上无滥用职权的行为。并根据法庭调查形成最终的细化辩护意见。

  法庭辩护阶段辩护人从两大方面进行辩护,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辩护人对本案的定罪方面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其次从本案量刑方面认为本案公诉机关指控数额有误、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作出自己的辩护意见。

  本案结果

  最终溧水县人民法院基本采纳了姜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成某构成犯罪,免于刑事处罚;公诉人溧水县人民检察院未作出抗诉,被告人成某亦未上诉,该判决业已生效。同时该县相关职权部门对于成某作出了保留公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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